【圆明网】针对台港两地首宗跨海基本人权案判决,二零零九年九月七日下午,由台湾法轮大法学会理事长张清溪,邀集原告法轮功学员朱婉琪、廖晓岚、张震宇、卢丽卿四人召开记者说明会,人权律师林峰正和庄胜荣也到场声援。对香港司法缺乏道德勇气,不敢面对港府接受中共黑名单延伸中共黑手对海外法轮功进行迫害的事实做出公正判决,与会人士表示遗憾。
经过六年诉讼的台港法轮功学员控告港府非法遣返案,二零零九年九月四日在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颁发判词,虽然法官在九十页的判词中以六十页的篇幅严厉批评港府违反向法庭完全坦白的责任,但仍然驳回了法轮功学员控告港府入境处非法遣返的司法覆核上诉。
香港媒体广泛关注此判决结果,主要报章皆报导法官判词内容,对港府在不坦白和矛盾的供词下仍然获得胜诉,多所存疑。
台湾法轮大法学会会长张清溪(中)与遣返案原告朱婉琪、张震宇、卢丽卿(由右三至右一)、廖晓岚(左二)二零零九年九月七日出席记者会。 |
港府在中共操控与唆使下,多次强制遣返来港的世界各国的法轮功学员。图为二零零七年六月底,入境处人员使用武力,将一名法轮功学员困绑起来,送上飞机。 |
原告发言人朱婉琪指出,四名被港府以所谓保安理由遣返的原告,是分别具有律师、电脑工程师及资深公务员资格之台湾法轮功学员。诉讼期间,法轮功学员曾多次要求入境处交出有关拒绝入境事宜的文件,但入境处起初以保安为由拒绝公开文件;其后入境处则改口解释,文件已在二零零三年三月,即在法轮功学员提出司法覆核前一个月,也就是法轮功学员被拒入境后三个星期即已全部销毁。自始至终,当局都没有交代过拒绝法轮功学员入境的真正原因。
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执行长林峰正律师表示,对于这个案子的判决结果非常惊讶,原本大家对香港司法体系的独立性有一定的信任,但是从这次判决可以看出香港司法沦落,就更不用说香港行政体系受到中共专制政权的污染了。他认为此案应该继续上诉,让民众看清一国两制的虚假以及中共黑手的本质。
庄胜荣律师也表示,影响这个判决结果背后的藏镜人大家都心知肚明。长久以来,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就是无孔不入,以四名原告共同都是法轮功学员的背景,中共只是透过提供黑名单给港府延伸对海外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他认为这个案子将会是一面司法的镜子,也是一面人权、民主法治的镜子,藉由这个案子可以戳破中共的骗术和谎言,让全世界的人不再对中共心存幻想。
中共将迫害法轮功的黑手伸入国际社会的例子,不胜枚举。
二零零二年四月江氏访德期间,德国员警迫于中共压力,阻拦法轮功学员的和平抗议活动;同年六月江氏访问冰岛前,事先向该国施压并提供名单,导致冰岛政府对前往抗议的各国法轮功学员拒发签证或扣押留置机场;二零零四年一月华人新年大游行,在中共压力下,法国发生滥拘事件,当街强行拘捕佩戴黄围巾或穿黄色衣服的人,包括不是法轮功学员的旅客。
此类事件在事后遭到曝光后,西方社会的民众普遍感到愤慨,对中共更为唾弃。例如冰岛政府扣押法轮功学员事件发生后,引发冰岛民众对政府此行为的大规模抗议;冰岛媒体在头版刊登该国民众向法轮功学员的致歉。
香港非法遣返案背景回顾
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一日,近八十名台湾法轮功学员持合法签证却遭港府拒绝入境,甚至遭暴力遣返一案,当时引起台湾政府向港府表达严正抗议。遭遣返的四名具有律师、电脑工程师及资深公务员资格之台湾学员,协同香港法轮大法佛学会暨负责人,共计六名原告循“司法覆核”途径,递状香港高等法院,控告港府不准原告入境,是因为原告共同之“法轮功背景,来港是为了参加法轮功活动”因素。
入境处的拒绝入境决定明显为“宗教信仰歧视”,违反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公约、基本法及香港基本人权法律等规定,因此要求香港法院宣告入境处此一拒绝入境之行政决定非法,并要求给予原告赔偿。
中共于香港九七年回归时,早已承诺遵守香港基本法第五条“一国两制”规定。但自香港回归后,中共不断染指香港法治,前有操控港府及立法会亲中派蛊动香港基本法二十三条立法,后又对法轮功团体在香港当地活动百般阻挠,甚至对法轮功学员进行人身攻击。
中共自二零零二年起便指使港府拒绝持合法签证入境之外国法轮功学员来港参加当地的法轮功活动。几年来,遭港府拒绝入境的法轮功学员人数已达一千二百人次,有的甚至遭暴力遣返。港台两地法轮功团体因此决定状告港府,以进一步揭露中共在海外打压法轮功的企图。
由于中共目前是国际上唯一禁止法轮功团体活动的政权,香港法轮功团体及活动则在“一国两制”下为香港基本法等人权法律所保护,与中共在内地利用法律为工具迫害法轮功团体完全不同,因此在本案司法程式中,直陈中共提供港府“法轮功黑名单”,幕后操纵迫害海外法轮功团体,并要求法院追究中共黑名单迫害人权,还予港台人民及法轮功团体人权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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